2020-05-11 10:24:48 江北人事考试网 http://jiangbei.huatu.com/ 文章来源:黑龙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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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构
一、权力机关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性质和地位 | 全国人大是全国最高的权力机关、立法机关。 |
职权 (16 项) | 修改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 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
监督宪法的实施。 | |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法律和 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 |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 |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 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 |
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2018 年第五次宪法修正案) | |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 |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 |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 |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 |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 |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性质和地 位 |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 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是隶属关系。 |
职权(22 项) |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
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 |
解释法律。 | |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 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 |
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 察院的工作。(2018 年第五次宪法修正案) | |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 |
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 |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 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 |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 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 |
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8 年第五次宪法修正案)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 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 |
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 |
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 |
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 |
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 |
决定特赦。 | |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 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 |
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 |
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二、国家主席
性质和地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 分,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任期 | 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同 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 |
三、国务院
性质和地位 | 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 行政机关。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 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领导体制 |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
四、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2018 年第五次宪法修正案) | |
性质和地位 |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分为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 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
组织形式 |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 不得超过两届。 |
领导体制 |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 会负责。 |
主要职能 |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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